服刑人员是否拥有选举权?
我因为一些事正在服刑,最近听说要进行选举,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想问下,服刑人员到底有没有选举权呢,是所有服刑人员都有,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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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对于服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选举权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接着,我们来看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如果服刑人员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仍然享有选举权。比如一些服刑人员因为经济犯罪被判刑,但并没有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他们依然具备选举权。在选举期间,他们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方式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像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等。 然而,如果服刑人员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他们就不享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当法院对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就意味着罪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行使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例如,某人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在这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段里,他就没有选举权。 综上所述,判断服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关键在于其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若未被剥夺,服刑人员就拥有选举权;若被剥夺,在剥夺期限内则不具备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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