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并非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是什么意思?


“确认劳动关系并非工伤认定前置程序”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并不一定非要事先专门通过特定程序(比如劳动仲裁等)来确认劳动关系,才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要知道职工身份是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性条件,而职工身份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上。一般来说,认定工伤确实需要存在劳动关系这个大前提,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也能看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里要求提交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不只是指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而是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包括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并且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只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审查步骤,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必须在工伤认定前完成的程序。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就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会在认定过程中对劳动关系进行审查判断 ,而不是必须先通过其他专门程序确定劳动关系后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