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去法院做公证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一致。但听说最好做个公证,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不需要去法院做公证呢?做公证有啥好处,不做又会有啥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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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法院并不负责做公证,公证一般是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来办理的。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份协议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财产分配达成的约定。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认可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不过,公证也有其独特的作用。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其证明力会更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可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 所以,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去法院做公证,也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是否公证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都很确定,且信任对方会履行协议,不做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担心日后可能出现纠纷,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比较复杂,那么进行公证是一个增加保障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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