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都需要手续费吗


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手续费。根据我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取婚姻登记手续费,这里面就涵盖了结婚登记手续费和离婚登记手续费。这意味着,单纯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个环节来说,是不收取费用的。 不过,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其他费用: 首先是离婚证工本费。虽然这部分费用不高,通常只有几十元,但它是办理离婚证时可能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制作离婚证。 其次是档案管理费。婚姻登记部门会对离婚档案进行管理,有些地方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档案管理费,一般每年几十元。不过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这项收费。 另外,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聘请了律师,律师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自身资历等因素收取代理费。这部分费用差异较大,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收费情况会因地区、婚姻登记部门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而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会减免部分费用,甚至实行免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以,在办理协议离婚前,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或律师咨询,了解清楚具体收费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相关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