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我想了解下公办学校的土地使用情况。我们这儿有个公办学校新建校区,我不太清楚像这种公 办学校使用土地,需不需要向政府交土地出让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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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办学校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土地出让金的概念。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公办学校属于公益事业,其用地通常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公办学校改变土地用途,比如将原本用于教学的土地部分用于商业开发等经营性活动,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因为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性质发生了变化,不再单纯是公益事业用地。
此外,如果公办学校的土地原本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但之后要进行转让、出租等行为,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办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用于教学等公益事业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在土地用途改变或者进行转让、出租等特殊情形下,就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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