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合理吗,能否协商?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时发现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80%。我觉得这个比例有点低,想和公司商量提高点,但又不确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能不能谈。想了解下试用期工资按80%发在法律上合理不,能不能和公司协商这个工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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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一般是合理的,并且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在一定条件下是被允许的,但也是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指的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上述标准,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支付试用期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举例来说,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按照80%计算就是4000元。只要这个金额不低于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也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这样发放试用期工资就是合法的。 不过,法律规定的是试用期工资的下限,这并不妨碍您和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工资进行协商。您可以结合自身的能力、市场行情以及岗位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加薪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愿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试用期工资进行调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总之,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通常合理,但您有权和用人单位就工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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