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安置房有居住年限吗?
我家这边房子拆迁,给了一套安置房。我想了解下,这安置房是不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有居住年限呢?居住年限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到期后就不能住了?心里有点担心,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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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有居住年限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居住年限这个概念,这里所说的居住年限,本质上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因为房屋是所有权,从你合法取得房屋那一刻起,房屋就永远属于你了,但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只有使用权,所以存在使用年限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对于安置房,如果其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一般来说没有明确的土地使用年限限制。划拨土地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等原因,将土地无偿提供给使用单位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下,安置房的居住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房屋本身质量没问题,你就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然而,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的,那么就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存在土地使用年限。比如是居住用地性质,那土地使用年限就是七十年。不过不用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即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你的居住权益依然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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