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两年缓刑一年是怎么计算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判两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缓刑,简单来说就是暂缓执行刑罚。当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缓刑时,在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对于“判两年缓刑一年”,其中“两年”是指犯罪分子原本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而“一年”则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就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那么经过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从这时起开始计算;如果是二审判决,那么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从该日起算。 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反,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上述规定,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会面临撤销缓刑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