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最近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务。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要替公司偿还这些债务,不太清楚持股人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承担债务的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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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人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在这两种公司里,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好比你买了一定数量的股份,你只需要对自己投入的那部分资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持股人只要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出资义务,就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持股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就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或者利用公司进行非法活动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就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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