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我很担心公司的债务问题,不知道作为股东我是否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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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时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说,股东甲认缴出资 100 万,那么他就以这 100 万为限对公司负责。如果公司倒闭,债务再多,只要甲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 100 万的出资,通常就不需要再额外承担公司的其他债务了。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另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倒闭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乙认缴出资 200 万,但实际只出资 100 万,那么在公司倒闭时,对于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乙要在未出资的 100 万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公司倒闭时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股东是否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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