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股东是否要承担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很担心自己是否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毕竟投入了不少资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公司破产时股东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债务呢?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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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金额,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通常不需要再额外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例如,张三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且已足额缴纳,当公司破产有100万债务时,张三一般就无需再为超出其出资的部分负责。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虚假出资就是股东表面上承诺出资,但实际上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暗中撤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就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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