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打工取得的报酬需要交个税吗?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打了份工,拿到报酬后有点疑惑,不知道这部分收入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需不需要交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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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勤工俭学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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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打工取得的报酬是否要交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后,要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劳务报酬所得有一定的扣除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对于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如果收入较低,未达到扣除标准,实际上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比如,学生每次勤工俭学获得报酬在800元以下,那么按照规定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每次报酬超过了扣除标准,就需要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个税。到年度终了后,学生还可以和综合所得一起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报酬是否要交个税,要结合具体的收入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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