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调增吗?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财务处理时遇到不征税收入这块有点拿不准。我知道不征税收入本身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不清楚在汇算清缴时要不要对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调增,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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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是否需要调增,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通俗来讲,就是这笔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不征税收入本身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调增。因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要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比如,企业取得了一笔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会把这笔财政拨款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不会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增。如果企业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这些费用、折旧或摊销,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置了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了扣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这部分折旧额进行企业所得税调增。 所以,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调增,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正确处理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及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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