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去法院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商量好协议离婚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都达成一致了。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呢?还是有其他更合适的途径?我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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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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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通常不需要去法院。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一定的程序解除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协议离婚的正常流程是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不过,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就某些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比如财产分割有较大分歧、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等,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也就是去法院解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所以,在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法院的,走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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