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宅基地,怎么申请在农田建房?


首先,我们要明白宅基地和农田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用途和管理规定。宅基地是专门用于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而农田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这表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在农田上建房的。 不过,如果确实没有宅基地且符合一定条件,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若要将农田用于建房,需要先依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涉及到严格的审批手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来说,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申请在农田建房还需要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在申请流程方面,首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总之,没有宅基地想在农田建房是一个复杂且受到严格限制的事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