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点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时候,有以下要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是租赁物相关条款。合同中要详细准确地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这是因为租赁物是整个合同的核心,明确这些信息能避免日后因租赁物的具体情况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条款。 其次是租金条款。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通常根据租赁物的购买价格、利息、手续费等因素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等。支付期限涉及到承租人的付款时间安排,若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再者是租赁期限条款。明确租赁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享有所有权。租赁期限届满后,对于租赁物的归属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是归承租人所有、续租还是由出租人收回等。 然后是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条款。要约定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及承租人验收租赁物的标准和程序。如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使用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最后是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等。这样可以在一方违约时,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遵守合同约定。 总之,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需要谨慎对待各个条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