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法律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的呢?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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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以下分情况来详细说明: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尊重他们的意愿。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最合理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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