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时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是否可以?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配偶表示愿意独自承担这些债务,我想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展开


在两人离婚时,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是可以的。这里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双方内部约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为了开夫妻店一起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就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进行协商。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有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时,这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债务的分担。但是,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或者没有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在债权人要求双方偿还债务后,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所以,两人离婚时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在夫妻内部是可以的,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