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离婚,婚内的债务离婚后能让对方一个人承担吗?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我们婚内有一些债务。我不想承担这些债务,想让他一个人承担,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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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婚内债务离婚后能否让一方单独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内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时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这种约定通常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你们的约定,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偿还债务后,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要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理应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所以,婚内债务离婚后能否让对方一人承担,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如果能证明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或者通过合法程序让债权人知晓并同意债务由对方承担,那么可以实现让对方一人承担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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