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开专票是否需要交税?


退伍军人开专票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交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可以用来抵扣税款的发票,当企业或个人开具专票后,通常意味着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要缴纳相应税款的。 不过,国家为了鼓励退伍军人创业就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退伍军人符合上述政策条件,在规定的 3 年期限内,按照限额标准可以扣减相应的税款。比如,某退伍军人开专票产生了 10000 元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而当地规定的限额标准是 14400 元(12000 元上浮 20%),那么他这 10000 元的增值税就可以从限额中扣除,相当于这部分增值税不用缴纳了。但如果超过了限额标准,超出部分还是需要正常交税的。 另外,如果退伍军人是成立企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所以,退伍军人开专票是否交税,要结合具体的经营情况和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来判断。建议退伍军人在实际操作中,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详细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