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需要说话吗?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马上要开庭了。我不太清楚在庭审过程中我需不需要说话,要是需要的话,又该说些什么。我有点担心说错话或者该说的时候没说,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想问问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人到底要不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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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庭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人是否要说话,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受害人有权利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实施伤害行为的,包括时间、地点、手段等具体细节。这是受害人表达自己遭遇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在法庭辩论阶段,受害人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看法。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说明盗窃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以及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不过,并不是说受害人必须要说话。如果受害人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心理创伤、身体不便等,不愿意或者无法在法庭上发言,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受害人进行陈述和辩论。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受害人不主动说话,法官也可能会根据审理需要询问受害人相关问题。这时候受害人就需要如实回答,以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 总之,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人有说话的权利,但不是绝对必须说话,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和受害人自身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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