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私自接生致人损害,产妇子宫被切责任怎么承担?


在这种医生私自接生致人损害,导致产妇子宫被切除的情形下,责任承担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民事责任。医生私自接生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与产妇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虽然是医生私自接生,但他仍需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产妇子宫被切除属于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损失以及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生私自接生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可能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医生的私自接生行为造成产妇子宫被切除,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需要综合考虑医生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范、是否延误治疗时机等因素。 产妇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与医生的沟通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医生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