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打算再婚了,但是不太清楚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带上哪些证件。我担心少带了证件耽误事儿,想问问大家离婚后再结婚具体要准备哪些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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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再结婚,其结婚登记的程序与初婚基本一致,但在所需证件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身份关系,身份证则是您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这两个证件是办理结婚登记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 其次,由于是离婚后再婚,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婚姻状况已经改变的材料,也就是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后,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离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制作的法律文书。这些材料都能证明您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具备再次结婚的条件。 此外,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一方是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在准备好上述证件和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样,一段新的婚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总之,离婚后再婚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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