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是否需要公司股东一致同意?
我所在的公司打算进行吸收合并,我作为股东之一,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所有股东都一致同意才行。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公司吸收合并时股东同意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也好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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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时,并不一定需要公司股东一致同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吸收合并的概念。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吸收方公司继续存在的一种合并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一家公司把另一家公司“吞掉”,被“吞掉”的公司就不存在了,只剩下吸收的这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意味着,对于公司吸收合并这种重大事项,法律规定了一个基本的表决权比例要求,即只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吸收合并的决议就可以生效,而不要求所有股东都一致同意。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如果公司章程对吸收合并的表决程序有特别规定,比如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那么就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执行。所以,在判断吸收合并是否需要股东一致同意时,既要查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要看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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