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吗?
我在安徽,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但是对方不太配合,我有点担心他不愿意一起去办理手续。我想知道在安徽,协议离婚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要是他一直拖着不去,这婚还能离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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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协议离婚是需要双方到场的。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明确要求了双方都必须到场。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审查,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确保这些程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安徽办理协议离婚,同样要遵循这个规定,双方共同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操作流程来看,安徽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如果一方不愿意到场配合办理,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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