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隐私是否享有隐私权的保护?
我自己编造了一些隐私信息,比如虚构了一段自己的情感经历当作隐私。现在有人把这些人造隐私传播出去了,我想知道像这种人造隐私在法律上能不能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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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人造隐私是否享有隐私权的保护,我们首先得明确什么是隐私以及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隐私权则是自然人对其个人隐私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一规定保护的是真实存在的自然人的隐私权益。 人造隐私,也就是人为编造出来的所谓“隐私”,并不属于自然人真实的私人生活范畴。因为它不是基于自然人实际发生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者真实的私密信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隐私权的设立初衷是保护自然人真实的、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隐私不被侵犯。人造隐私缺乏真实性这一关键要素,所以通常情况下,它不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编造自己拥有巨额财富并将其当作隐私,而另一个人把这个编造的信息传播出去了,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传播者侵犯了编造者的隐私权。因为这不是真实的个人隐私内容。 不过,虽然人造隐私不享有隐私权的保护,但如果在编造和传播的过程中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比如通过编造隐私信息来诽谤、侮辱他人,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等,那么就可能会受到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所以,即使是人造隐私,在传播和使用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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