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审核吗?
我因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家里人想帮我申请取保候审。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不知道取保候审是不是需要检察院来审核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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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取保候审的审核机关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时期,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所以,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由检察院接手处理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要申请取保候审,就需要检察院进行审核。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证据情况等,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给予取保候审。同样,在审判阶段,若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审核。总之,取保候审不一定都需要检察院审核,要根据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来确定审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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