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是谁?
我因为一些事儿可能要申请取保候审,但不清楚到底哪个机关能批准。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到底是哪个呢?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法院呢?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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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批准机关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通常由公安机关来批准取保候审申请。这是因为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案件的初步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比如在一些普通的盗窃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批准机关则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承担着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职责。当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在审判阶段,批准取保候审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其本人或相关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批准。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会根据刑事诉讼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来行使相应的批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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