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取保是否还需要通过检察院?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目前想要办理取保候审,不清楚是不是必须要经过检察院这一关。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要经过检察院,什么情况不用,所以想了解一下办理刑事取保到底还用不用通过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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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办理刑事取保是否需要通过检察院,要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来确定。 在侦查阶段,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主导办理案件时,取保候审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通常不需要经过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若要办理取保候审,就需要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同意。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案件有主导权,它要对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到了审判阶段,案件由法院进行审理,这时申请取保候审就要向法院提出,由法院来作出决定,也不用再经过检察院。 所以,办理刑事取保不一定都要通过检察院,关键看案件处于哪个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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