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能否取保候审?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我还有没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不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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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特定的区域内等候处理,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比如,要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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