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具有人身性质?

我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负责照顾一位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去世后我能获得他的部分财产。但现在有人说这协议有人身性质,我不太理解。想知道遗赠扶养协议到底具不具有人身性质,这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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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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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具有人身性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负责照顾另一方的生活直到其去世,而另一方则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留给照顾自己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这种人身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协议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遗赠扶养协议是基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依赖关系而订立的。扶养人通常是对遗赠人有一定情感联系或者能够提供特定照顾的人,而遗赠人也是基于对扶养人的信任才会与其签订协议。例如,邻居之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因为邻居之间长期相处,遗赠人信任邻居能够照顾好自己的生活。这种信任和依赖关系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不能随意转让给他人。 另一方面,协议的履行具有人身性。扶养人需要亲自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这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和承诺。比如,扶养人要照顾遗赠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包括饮食、医疗等方面,这些行为都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随意替代。而且,遗赠扶养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可能会导致协议解除,无法获得遗赠的财产;遗赠人也不能随意变更协议或者将财产另行处分,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人身性质。这种人身性质是由协议的主体特定性、履行的人身性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人身性质,对于双方当事人正确履行协议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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