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改姓且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需要父母都到场办理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想给婴儿改姓氏,不知道是不是必须父母双方都到场才能办理。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手续不全办不了,所以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父母都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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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婴儿改姓涉及到公民姓名权的变更问题。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在父母离婚后婴儿改姓的情况下,从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说,通常是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办理的。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对于孩子姓氏变更达成一致的意愿,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因为孩子在婴儿阶段没有自主表达意愿的能力,其姓名变更涉及到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和对孩子权益的共同保护。如果父母一方无法到场,可能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同意孩子改姓的意愿。但具体的办理要求,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按照其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顺利完成婴儿改姓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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