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归女方抚养,改姓需要男方同意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我(女方),我想给孩子改姓。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孩子父亲同意?我担心如果他不同意,我就没办法改了,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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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若要给孩子改姓,通常是需要男方同意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这就意味着,如果女方想要给孩子改姓,必须要和男方进行协商,并且取得男方的书面同意声明,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如果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给孩子改姓,男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女方在给孩子改姓时,最好与男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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