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是以交付生效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动产交易的事情,和对方签了合同,但是还没交付动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不是动产只要交付了就算生效了呢?交付之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不交付又会怎样?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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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下,动产确实是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的。这里所说的交付,通俗来讲,就是把动产的占有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也就是说,当一方把动产交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实际拿到手,从这一刻起,动产的相关权利通常就发生转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动产以交付生效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你购买了一台手机,当商家把手机交到你手上的时候,这台手机的所有权就从商家转移到了你这里。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动产没有交付,物权也可能发生变动。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所谓的简易交付。打个比方,你之前借用了朋友的一台相机,之后你决定购买这台相机,你们达成买卖协议时,相机的所有权就直接转移给你了,不需要再进行实际的交付动作。 另外,还有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情况。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占有改定则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虽然动产通常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但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和情形下,动产的物权变动并不完全依赖于实际交付。在进行动产交易时,一定要清楚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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