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好多年了,还一起买了房、生了孩子。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关系受不受保护,想问问民法典是否承认我们这种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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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民法典是否承认事实婚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满足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的情况,法律是承认其为事实婚姻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和经过登记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共同生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所以,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婚姻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为了保障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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