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他项权是否包含居住权?
我最近买了套二手房,了解到房屋有他项权。我听说还有居住权这个概念,不太清楚房屋他项权里包不包含居住权。要是包含,那对我的权益有啥影响?要是不包含,它们之间又有啥区别和联系呢?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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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讨民法典中房屋他项权是否包含居住权,我们需要先分别了解这两个概念。房屋他项权,简单来说,是指除了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外的其他人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常见的房屋他项权有抵押权、典权等。在实际情况中,当房屋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时,银行就拥有了该房屋的抵押权,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他项权。而居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的居住需求,比如老人为保障自己晚年居住,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从性质上看,房屋他项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多种对房屋的非所有权权利。而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民法典》并没有将居住权纳入传统意义上的房屋他项权范畴。两者的设立目的也有所不同。房屋他项权中的抵押权等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居住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需求。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性质分析来看,民法典中房屋他项权不包含居住权。它们是相互独立的权利类型,在设立、行使和消灭等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房屋他项权和居住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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