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对于医疗事故是否设有时效限制?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想想,觉得医院有责任。但不知道从事故发生到现在这么久了,还能不能去追究医院责任。想问下民法典里对于医疗事故有没有时效限制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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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医疗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类纠纷的时效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所谓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通俗讲,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那自己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疗事故而言,如果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损害,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患者做完手术一段时间后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过检查确定是手术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的,从确诊这个问题的时候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如果从医疗事故实际发生那天开始算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就算患者后来才发现自己权利受损,再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一般也不会保护其权利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法院批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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