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代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我打算立一份代书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但不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代书遗嘱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才有效。我想知道不公证的代书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公证的话又有什么好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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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书遗嘱
  • #遗嘱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代书遗嘱是否要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代书遗嘱的概念。代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亲自书写遗嘱时,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代书遗嘱必须进行公证。也就是说,只要代书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那么这份代书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公证并不影响其效力。 不过,公证代书遗嘱也有它的好处。公证是由公证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经过公证的代书遗嘱,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遗嘱因为形式或者内容方面的瑕疵而被认定无效。而且在后续涉及遗嘱执行等问题时,经过公证的遗嘱可能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代书遗嘱不一定要公证,但为了增强遗嘱的证明力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代书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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