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否需要根据过错承担?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我买了交强险,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想知道交强险赔偿金额需不需要根据事故中双方的过错来承担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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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交强险的赔偿规则中,赔偿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不根据被保险人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而不是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来划分赔偿金额。 交强险赔偿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情况。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在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举个例子,甲开车与乙发生碰撞,造成乙受伤和车辆损坏。无论甲在事故中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只要甲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乙的损失就可以先由交强险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则要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来分担。比如,事故造成的损失是20万元,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那么超出的2万元就需要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 综上所述,交强险赔偿金额在责任限额内不依据过错承担,但超出限额部分需根据过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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