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了就一定生效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份合同,双方都签好字了,按道理合同是成立了。但现在有人跟我说合同成立不代表就生效,我有点懵。我想知道合同成立了是不是就一定生效呢?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啥?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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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成立是否就一定生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成立和生效这两个概念。


合同成立,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甲和乙商量好甲以一定价格卖给乙一批货物,双方都表示同意,并且在合同上签了字,这时候合同就成立了。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按照这些规定完成了订立合同的行为,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普通的合同场景中,合同成立了也就意味着生效了,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合同成立了但并不一定生效。第一种情况是附条件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下个月甲的工厂能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合同就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但如果下个月甲的工厂没有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也就是条件未成就,那么合同就不生效。


第二种情况是附期限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例如甲和乙约定合同在明年1月1日生效,那么在合同成立后到明年1月1日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并未生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比如一些涉及外资的合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另外,如果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即使合同成立,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并不一定就生效。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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