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离婚有冷静期吗?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想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会不会像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那样有冷静期呢?我就想快点把这婚离了,不知道法院这边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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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离婚通常是没有冷静期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这一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法院判决离婚适用的是诉讼程序。当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整个过程并没有法律规定像协议离婚那样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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