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短信通知算送达吗?
我收到了法院发来的短信通知,说是什么案件相关的事,但我不太确定这能不能算正式的送达。我担心如果不算送达,之后会有什么问题,也不知道短信通知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法院短信通知到底算不算送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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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院短信通知是否算送达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使受送达人能够及时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从而保障其诉讼权利和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由此可见,如果法院采用短信通知这种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是需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比如,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法院以短信方式送达相关文书,而且短信内容清晰、完整地包含了诉讼文书的关键信息,同时有相关证据(如短信发送记录、受送达人的阅读回复等)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到短信内容,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短信通知就算是有效的送达。 但是,如果没有经过受送达人同意,或者无法确认受送达人是否收悉短信内容,那么法院的短信通知就不能算作有效的送达。例如,受送达人从未表示过同意短信送达,或者短信内容模糊不清,受送达人难以从中获取关键信息,又或者没有证据表明受送达人看到了短信,那么这种短信通知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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