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犯罪都有危害结果吗?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不是只要构成犯罪就一定会有危害结果。比如有些犯罪行为好像没看到明显的危害,那这种算有危害结果吗?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犯罪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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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非任何犯罪都有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有的要求必须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这类犯罪被称为结果犯。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一般要求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才构成此罪。如果只是有伤害的行为,但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通常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还有一些犯罪并不以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这类犯罪被称为行为犯。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等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 此外,还有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只要放火等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所以,犯罪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任何犯罪都有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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