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拘役,现在又涉及了一个新的案子。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累犯,想了解一下在刑法里,被判处拘役之后再犯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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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刑法拘役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拘役和累犯的概念。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而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之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为拘役的刑期低于有期徒刑,所以被判处拘役后再犯罪,通常不构成一般累犯。 关于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里并没有明确前后罪的刑罚种类,不过特别累犯有特定的犯罪类型限制,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型,即使之前被判处拘役,也不会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拘役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但法律情况复杂多变,具体到每个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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