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办案是否需要当地警方同意?
我遇到个事儿,有外地警察要来我们这儿办案。我就想了解下,他们跨省办案的时候,需不需要经过我们当地警方的同意呢?这事儿对我有点重要,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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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办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获得当地警方的同意,但需要当地警方配合。在法律规定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拥有相应的侦查权,这种权力并不受地域的限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外地警方跨省办案并不需要当地警方同意才能开展相关侦查工作。不过,外地警方有义务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告知其办案的相关情况。而当地警方在接到外地警方的协作请求后,有义务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这是为了确保办案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和效率。 所以,外地警方跨省办案无需当地警方同意启动办案,但需要和当地警方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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