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的征地补偿款儿媳妇有份额吗?

我老公家那边土地被征收了,拿到了一笔征地补偿款。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现在我就想知道,这笔父母的征地补偿款,我作为儿媳妇有没有份额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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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父母的征地补偿款儿媳妇是否有份额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主要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是说,只有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才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 对于儿媳妇而言,如果儿媳妇的户口迁入了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在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她就可能享有相应的份额。这是因为她具备了参与分配的资格,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对集体土地拥有相应的权益。 相反,如果儿媳妇的户口没有迁入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她通常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不能直接参与父母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儿媳妇在婆家的土地上有投入劳动,参与了土地的经营管理,并且地上附着物等有她的贡献,那么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部分,她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家庭内部有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也可以按照约定来分配。 总之,父母的征地补偿款儿媳妇是否有份额,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儿媳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际贡献以及家庭内部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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