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拆迁房儿媳离婚时能否分割?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父母的房子拆迁了。现在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对于他父母的这套拆迁房,我在离婚的时候有没有权利分割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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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儿媳在离婚时能否分割父母的拆迁房,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拆迁房的产权归属。如果拆迁房的产权完全属于父母,也就是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从物权角度讲,这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儿媳通常没有直接的产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登记在父母名下,那就是父母的合法财产,儿媳不能基于离婚而要求分割该房产。 然而,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儿媳的户口在拆迁房屋所在地,并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安置补偿的,儿媳可能基于拆迁安置政策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这种权益可能表现为安置房屋的面积、安置款项等。在这种情况下,儿媳离婚时对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补偿权益是可以主张分割的。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因为儿媳基于拆迁政策应得的利益不应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被剥夺。 另外,如果父母在拆迁后明确将部分房产赠与儿子和儿媳,并且办理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儿媳登记为共有人,那么该部分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儿媳离婚时能否分割父母的拆迁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拆迁房的产权情况、拆迁安置政策以及是否存在赠与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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