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会影响首套房认定?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我想自己再买套商品房,不知道这拆迁安置房会不会影响我这套商品房算首套房。我不太清楚首套房认定规则里,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在内,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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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安置房是否会影响首套房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首套房的概念。首套房通常是指购买者名下仅拥有一套住房。在认定首套房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一般综合考虑购房人名下房产的登记情况、贷款记录等因素。 从房产登记情况来看,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且登记在您的名下,那么在房屋产权系统中就能查询到您名下有这套房产。根据一些地区“认房”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只要在房屋产权登记系统中查到名下有房产,再买房就不能算首套房了。这里所说的“认房”,简单来说就是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作为判断是否为首套房的依据。比如您所在地区执行严格的“认房”政策,名下有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再购买商品房时就无法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从贷款记录方面来看,有些地区实行“认贷”政策。“认贷”就是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查看购房者的贷款记录。如果您之前为拆迁安置房办理过贷款,那么银行系统中会有您的贷款记录。当您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可能会根据这个贷款记录,认定您不是首套房贷款申请人,从而影响您享受首套房贷款的低首付、低利率等优惠政策。但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贷款记录,只是单纯的产权登记在您名下,在“认贷不认房”的地区,您购买商品房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并没有专门针对拆迁安置房与首套房认定的具体法律条文,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房产管理部门依据这些规定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和管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规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定首套房贷款的重要依据。所以,拆迁安置房是否影响首套房认定,要根据当地的政策以及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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