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不太确定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应。我们在协议里约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不知道这些约定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认可,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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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是自愿且清晰地表达了自己对于离婚相关事项的意愿。例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另一方人身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就可能因为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不具有法律效应。 其次,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擅自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能约定一些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只有当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是完成离婚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并未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也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满足上述条件且办理离婚登记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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