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并且双方都签字了。但我不太确定,仅仅是签字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呢?需不需要去办理什么手续,还是说签字就生效了,我不太懂,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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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仅仅签字的离婚协议,并不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因为它所约定的内容是基于离婚这一前提的,没有完成离婚这个程序,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就无法实际履行。 只有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此时,双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分割财产、支付抚养费等。 所以,离婚协议签字后并不当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还需要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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